跑单抢时间,担心监控拍摄 外卖骑手给车牌“戴”口罩

玉林日报 2021-09-13 06:45 大字

口罩掀开后,车号牌露出了“真容”。

本报玉林讯 机动车驾驶人如何戴口罩本来不是交警要管的事,但如果把该戴在脸上的口罩戴在了摩托车的车牌上,那交警就该管了。日前,玉林两名外卖骑手就因为给摩托车号牌“戴”口罩以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

当日凌晨,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组织警力在金港路银丰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1时9分许,执勤交警在对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外卖骑手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的后车牌上居然很整齐地“戴”着一个口罩,正好把车牌数字遮住。面对交警的询问,外卖员甘某辩解口罩是随手“戴”上去的,交警问其是否知道故意遮挡号牌将会面临的处罚时,甘某未能说出具体处罚内容。

无独有偶,1时50分许,外卖骑手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临近交警执勤点时突然减速,接着呈S型行驶,情况可疑。执勤交警见状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车的号牌上也“戴”着一个口罩。刘某承认,为了跑单抢时间,又担心监控探头拍摄到违法行驶行为,所以就将口罩“借”给自己的摩托车。

交警对甘某、刘某故意用口罩遮挡号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两人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甘某、刘某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号牌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遮挡车牌是违法行为。

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 (林增崇 黄贻敏 范依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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