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装水表要交1.5万元安装费? 玉林一市民对此表示不解;相关部门回应,不得收取划拨或出让国有土地红线外供水安装费

南国早报 2021-09-01 07:51 大字

石女士想重建这栋房子,申请安装水表。 玉林自来水公司给石女士安装水表的预算价格表。

南国早报记者周伟武文/图

近日,玉林市民石女士在给市区的自建房安装水表时,供水企业提出要收取1万多元的安装费,才能把接水口引到她的家中。她认为这是违规收费,因为从今年3月1日起,广西就已出台政策取消这项收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不管是个人自建房还是商品房小区,如果其国有土地是划拨或出让得来,从今年3月1日起,不动产权证红线外产生的供水安装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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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用户

玉林市区装水表要1.5万元

记者在玉林市玉州区东明社区禾塘地看到,石女士的房子是一栋旧民宅,因常年失修,已无人居住。“我想安装一个新水表,供水企业却要收1万多元的安装费。”石女士说,她这栋房子所在地块是国有土地。今年4月,石女士打算重建这栋旧房,由于没水表,便向玉林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安装,该公司给出的工程预算总价约1.5万元。自来水公司的解释是,在石女士家旁找不到接水口,需到上百米外的地方接水,才能把管路引到她家。

石女士得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根据这份文件,她认为玉林市自来水公司违规收费,对此,对方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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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

对“建筑区划红线”理解不同

记者查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网发现,石女士提及的上述文件为“桂发改价格〔2021〕146号”文件(以下简称“146号文”),其中内容与石女士的说法大致相符。玉林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1.5万元安装费是依据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相关规定收取的。

该公司另一负责人称,相关文件规定取消的不合理收费是“建筑区划”红线外的收费。按照他们从物权法上的理解,“建筑区划”是指对按照统一的城市规划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的,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聚集区进行的区域划分,而石女士的房子是个人自建房,其产权证上的红线图,不是建筑区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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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一些地方也收取此类安装费

记者采访发现,除了玉林,贵港、崇左等地也有供水企业仍在收取在产权证红线图外产生的安装费用。

崇左市城市水务有限公司分管水表安装业务的马先生表示,他知道“146号文”,但对其中部分内容,尚未理解透彻。目前,他们仅对部分企业不收取红线图外的水表安装费,但对个人自建房的收费仍按照原来规定执行。其主要原因是,他们难以理解“建筑区划红线”的定义。比如,在一些临时工地、城郊村落或在一些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的场所里,如果用户要安装水表,他们不知道如何界定“建筑区划红线”。

广西城镇供排水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146号文”的主要精神是优化营商环境,文件中的“用户”是指实体经济中的企业,而不是“普通老百姓”。因为一些地方的个人自建房用户居住得比较疏散,如果为了这些用户,企业需长距离单独拉水管给他们免费安装水表,企业就难以经营下去,除非政府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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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

禁收这类土地红线外安装费

8月2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根据“146号文”精神,如果是划拨或出让的国有土地,不管是个人自建房还是商品房小区,其不动产权证上的红线视作“建筑区划红线”,从今年3月1日起,不再收取红线外的任何供水安装费。因为用户取得这一块土地时,政府部门已把这笔费用计算在土地价格或其他收费项目里。如果是集体土地,自建房安装水表的收费情况,则不一定要按照这一政策执行。

8月24日,石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底,玉林市自来水公司已帮她安装好新水表,是否免费安装,对方未明确告知。

针对此事,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表示,“146号文”属行政规章,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类文件颁发后,各级政府都要严格督促落实,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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