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症”的结果: 罚款+吊销驾驶证+扣车
本报玉林讯 根据相关规定,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暂扣机动车,对驾驶人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3分;驾驶报废车上路的,最高可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有些车主虽知道车辆该进行检验了,但总以各种理由拖着不及时办理,结果导致车辆逾期未检验甚至造成车辆报废。8月24日晚,玉州区的贺某尧就因驾驶逾期3个周期未检验的摩托车而被交警查获,受到了罚款、吊销驾驶证和暂扣车辆的处罚。
当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在玉州区城站路南江街道办事处门前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21时49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桂k牌红色弯梁摩托车沿城站路由北向南方向驶来。由于其未戴头盔,被执勤交警要求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交警发现驾驶人贺某尧为玉州区人,其驾驶的摩托车初次登记的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上次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止,该摩托车逾期3个周期未检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贺某尧告诉交警,他也知道自己的车辆已经逾期未检验了,在2018年摩托车检验有效期期满后,曾多次收到车管部门的提示信息,但自己总以事情多、或者过几天再去办理等借口,结果这一拖就拖了3年多,导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事发时因有事情需要外出,就驾驶该摩托车上路行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贺某尧处以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车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报废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车主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参加检验,以免自己触犯了交通安全法规。
(林增崇 黄贻敏 范依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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