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夜查酒驾醉驾 一晚逮住交通违法20起,其中酒驾12起、无证驾驶1起

玉林日报 2021-06-16 07:29 大字

本报玉林讯 夏季是酒驾醉驾恶性事故多发期,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大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

6月10日凌晨,直属四大队在金港路银丰桥路段设置查纠点,严格筛查过往机动车辆,对过路私家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可疑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当天的整治行动,该大队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起,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2起、无证驾驶1起,极大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违法驾驶人。

2时39分,执勤交警对一辆桂K牌本田轿车进行检查时,象州籍驾驶人覃某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交警将检测结果告知覃某时,覃某说不懂酒驾醉驾的标准,不知道要受到怎样的处罚。交警对此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的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至79毫克的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达到和超过80毫克为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进一步调查时,交警发现覃某于2012年7月2日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于2014年9月20日5时30分在南宁市长湖路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南宁交警查获,至今尚未到交警部门办理罚款、补考科目一等相关业务,驾驶证处于满分、注销状态。在事实面前,覃某不敢再狡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覃某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林增崇 黄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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