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两司机被吊销驾照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远高于酒后驾驶普通私家车
▲驾驶员张某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梁玉玲)6月3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查处了两起饮酒驾驶,驾驶员张某和王某被处以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一般饮酒驾驶的处罚是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为什么他们被罚得这么重呢?原来,两人都是酒后驾驶了预约出租客运车。
酒后驾驶预约出租客运车,两司机被查处
当晚,民警在玉林市二环北路开展夜查整治。22时,驾驶员王某驾驶小车被民警拦下盘查,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查,王某所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而王某的驾驶证为B2D合并驾驶证,可驾驶B2驾照证车辆和D驾照证车辆。考取该证不容易,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比较高。但在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面前,无论持何种驾驶证,都将面临被吊销的后果,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当王某被告知该处罚结果时,“非常崩溃”,并表示车辆不是他自己的,不知道该车注册过营运性质。
几分钟后,驾驶员张某驾驶小车也被民警拦下,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检测结果为23mg/100ml,也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检查证件时,发现其车辆为“预约出租客运”,也属于营运车辆。
经询问得知,张某在很久之前注册过网约司机,开车上班之余跑跑网约车,并未注意过车辆使用性质。张某表示,酒驾的时候并未载客,仅是自己使用,不存在营运行为,自己也已经有一段时间没载客了。可是,因其未更改车辆性质,该车还是被视为营运车辆,无论车上有无载客,都是属于营运性质。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后果很严重
由于王某、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性质是预约出租客运,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王某、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外,王某、张某还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
交警表示,“预约出租客运”小车属于营运车辆,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远远高于酒后驾驶普通私家车,请广大司机不要因一时的酒瘾,一杯小酒下肚,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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