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车辆危害大 安全不能“挤一挤”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冯博林)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7至9座面包车的检查力度,严查超员超载、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等突出重点违法行为。
日前,执勤民警在辖区玉林东收费站对一辆正从高速下来的白色面包车例行检查时,透过车窗隐约可见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便引导该车至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后,打开车门对车内进行检查。经清点核查,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际载客9人,超员2人,超员达20%以上。随后半个小时,又连续查获两起超员违法行为,都是自驾出行游玩,忽视了车辆的核载人数。执勤民警现场对以上驾驶员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对乘客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责令监督驾驶员将超员的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玉林交警表示,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且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发生时,超员会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造成极大困难。同时提醒广大乘客要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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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员怎么算?查处如何处罚?
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里,对于载客汽车的核载数量是以人数为计算的,对于乘车人的身高、体重、年龄并没有作出规定,所以车辆是否超员,是根据实际乘车人数有没有超过核定人数标准来计算的,并不区分大人还是小孩。就算一辆核载五人的轿车上坐了五个大人加一个小孩(或者婴儿),哪怕这个小孩没有占座位,最终也算超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罚款150元;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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