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能赚钱?男子被“请”进派出所

玉林晚报 2021-04-28 06:57 大字

嫌疑人莫某

本报讯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出租微信号,足不出户就能赚钱”,看到这样的宣传标语,玉州区的莫某心动并付诸行动;尝到甜头后,莫某以50元/天的价格“租”别人的微信号转手以70元/天“租”出去,赚取差价。不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他被“请”进了市公安局玉东派出所。

4月26日,玉东派出所获悉,辖区的莫某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经侦查,民警将莫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今年2月底,莫某注册了一个微信号,起初打算给自己用。一天上网的时候,他在QQ上看到“租借微信号每天可以赚70元”的广告,就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对方称,“租借”微信号主要用于发“兼职刷单”等广告,一个微信号每天的“租金”是70元,如果被封号,封号2日补偿50元、7日补偿100元,永久封号补偿300元。

什么也不用干,只是把自己的微信号“租”给对方发布信息就可以坐等收钱,想赚外快的莫某心动了。3月8日,莫某把自己的微信号“租”了出去。

之后,莫某看到对方用自己的微信号发布了一些“兼职刷单”的广告,也添加了一些好友,让对方下载APP进行“兼职刷单”。3月12日,莫某收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300元。后来,“租客”问莫某是否还有其他微信号“出租”。尝到甜头的莫某更加心动,于是在自己的QQ群里询问其他人要不要“出租”微信号,“租金”50元/天。很快就有两人添加了莫某,并“出租”自己的微信号。就这样,莫某又赚了450元。

3月21日,“租客”用莫某的微信号发布的“兼职刷单”广告骗得一名受害人的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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