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维权不忘保民生,玉林市中院促成原被告双方利益实现最大化 人性化执法 1.78亿元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

玉林晚报 2021-04-20 07:12 大字

双方当事人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

向某房地产公司出借亿元钱款后,却未能如期追回,出借人将该公司以及为该笔钱做担保的集团一同诉至法院。玉林市中院在助维权、保民生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4月9日,双方当事人来到玉林市中院向执行法官送上两面锦旗,感谢法官公正执法,帮助他们友好解决了问题。

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被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11月,出借人简某与玉林某农牧集团及其旗下的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简某向某房地产公司出借钱款;2018年4月、9月,双方再次签订《补正协议》《确认函》,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简某已向某房地产公司实际出借共11970万元。某农牧集团对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到期后,因某房地产公司不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某农牧集团也不承担担保责任,简某将某农牧集团及其旗下的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案件经过庭审,玉林市中院、广西高院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偿还简某的借款本金11970万元及借款利息,共1.78亿元,某农牧集团对某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及农牧集团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简某于2020年年初向玉林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牵涉面广,法院慎重执行保民生

玉林市中院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农牧集团是广西百强企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集团员工人数达1600多人。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亟待实现,另一方面是如果强制执行将导致疫情期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近,对企业员工民生问题的解决也有一定的影响。为此,玉林市中院执行团队对该起案件的执行工作进行全面的研讨,尽可能让双方利益实现最大化。

玉林市中院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简某向某房地产公司的出借金额虽然高达亿元,但却没有设定抵押物,只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财产保全。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某农牧集团、某房地产公司的财产发现,某房地产公司有价值的财产只有该宗土地使用权;而某农牧集团有银行存款几千万现金,大量的车辆、工厂和生产设备,但如果查封、冻结、扣押该集团的财产,必将影响工人工资的发放及企业的正常运转。其间,某农牧集团负责人也多次请求法院暂缓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从双方利益出发,实现双赢的局面

鉴于某农牧集团及其旗下的某房地产公司并非恶意“赖账”,有较强的和解及履行意愿,某农牧集团正在正常生产经营,如果一味强制执行,将涉及到3600多户养殖户的生计问题。执行法官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力争实现双赢的局面,多次召集两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分析利弊,找准平衡点,提出和解建议,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也保障企业正常运转,降低负面影响。

双方当事人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在被执行人支付1.3亿元给简某后,先由简某申请执行法院解封财产保全的目标地块,并将目标地块设定为简某实现余下债权的抵押物,请求执行法院再次查封目标地块后,双方再谈余款的偿还问题。

在双方当事人向执行法官提出该请求后,执行法官仅用一天时间,办理了解封手续,当事人于同天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后再进行查封。之后,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再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商谈,促成双方最终达成解决方案,在房地产公司支付1.5亿元的对应利息后,由法院对房地产公司的目标地块解封,使公司能对该宗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在目标地块一期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3个工作日,被执行人农牧集团及房地产公司支付余下借款本息。

玉林市中院执行局表示,将对该案的余款支付问题进行及时跟进,确保执行和解协议落到实处。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文敏霞 陈柏锦)

新闻推荐

建设美丽乡村 志愿者在行动

本报讯(记者邱临)4月16日,在福绵区石和镇云茂村山底垌屯,一队头带小红帽的志愿者,正在开展“保护家门口环境,建设最美丽家乡”...

玉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玉林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