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各位股东:
根据《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决定召开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农商银行或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
榆林农商银行附属四楼报告厅。
三、参会人员
1.榆林农商银行在册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
2.榆林农商银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和本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题
1.审议《榆林农商银行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榆林农商银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榆林农商银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榆林农商银行关于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
5.审议《榆林农商银行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的议案》;
7.审议《榆林农商银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8.审议《榆林农商银行关于接收部分村镇银行股权的议案》;
9.审议《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实施方案》;
10.审议《关于购置营业办公大楼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或授权代表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2∶00—3∶00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领取会议材料。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逾期视为放弃出席。
六、会务联系人及电话
本次会议的会务处设在榆林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虎林 17729280203
贺 艳 15667780222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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