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措施显威 法官调解释怀 30万元借贷纠纷终化解

玉林日报 2021-03-12 06:48 大字

本报玉州讯 3月2日,在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朱军杰的见证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胡某和被执行人庞某、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2018年10月16日,庞某向胡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庞某仅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既未偿还本金,也未支付后续利息给胡某。胡某多次追讨借款无果后,遂将庞某及其妻子李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庞某和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给原告胡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认为,综合李某得知其丈夫庞某的借款后的种种行为,足以认定李某对其丈夫庞某与胡某之间的借款予以追认,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庞某和李某未主动履行债务,于是,胡某向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庞某和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查封了李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庞某名下的一部车辆并冻结了夫妻二人的银行账户。

“法官,你好!我是被执行人庞某,我们愿意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想与申请执行人和解,请法官帮帮忙。”被执行人庞某和李某惧于法院的强制措施,担心自己的房子被拍卖,于是致电执行法官。

2021年3月2日下午,申请执行人胡某和被执行人庞某、李某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进行和解。庞某和李某提出目前经济比较困难,要一次性偿还30万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有困难,提出了分期还款的方案。胡某同意分期还款的提议,但是嫌还款周期太长,她想要尽快回款,否则就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和解工作顿时陷入僵局,后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有财产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被执行人能考虑申请执行人目前急需用钱的情况,尽可能筹措资金,缩短还款周期。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房产拍卖的流程,并希望申请执行人看在与李某曾经是同事的份上,与申请执行人再次商定还款方案。

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将第一期还款5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余款于2022年2月15日前分期还清。(吴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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