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院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调解 售卖假药俩老板获刑又赔偿

玉林晚报 2021-02-23 06: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国媛)在药业公司的药店售卖假药,药店两名老板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了刑。事情到此还没结束,市检察院以两名老板及药业公司为被告,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双方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被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了赔偿金。

俩老板售卖假药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朱某强、钟某为了牟利,在玉林市某药业公司药店内销售虫草清肺胶囊,经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虫草清肺胶囊“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之后,该管理局没收了药店内尚未销售的160盒虫草清肺胶囊及药店违法所得。2020年,朱某某、钟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按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2020年9月,市检察院在公告期满后以玉林市某药业公司、朱某强、钟某为被告,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针对卖假药一事,支付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6845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使用涉案假药。

法院促成和解

被告登报道歉并赔偿

玉林市中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因该案是玉林市法院首次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为保证案件审判质效,该案审判长召开了庭前讨论会议,组织合议庭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流程。

2021年1月6日,该案的主办法官与书记员分别找到了朱某强、钟某进行沟通,并向两人普及相关法律,告知其销售假药的后果,建议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争取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或实现诉讼请求后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结案。

经过释法沟通,两名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于是在次日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支付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得知当事人的想法后,主办法官立即将当事人愿意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告知起诉市检察院,初步达成了“实现诉讼请求后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的一致意见。

近日,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全额缴纳公益赔偿金,该案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市检察院向市中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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