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 交警集中销毁388辆

玉林日报 2021-02-06 06:22 大字

民警对被强制销毁车辆进行初步破损。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2月4日,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依法对388辆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进行强制销毁,以防止报废机动车辆重新流入社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此次实行强制销毁的车辆共388辆,其中包括电动车28辆、面包车6辆、普通二轮摩托车253辆、三轮车5辆、小货车1辆、小汽车13辆、中型货车1辆、自行车3辆、共享单车85辆。以上车辆均是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执勤民警在2020年日常交通执法过程中依法暂扣的交通违法车辆。由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持合法的车辆来源证明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且经过3个月的公告后仍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这些车辆进行集中报废销毁。

在销毁过程中,办案民警逐一核对被强制销毁车辆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完成法律程序后依法对车辆的发动机、玻璃、车身内饰等进行破损,然后再交给玉林市机动车报废拆解中心实行支解报废、销毁。民警全程参与车辆销毁监督,防止这些车辆二次流入社会,避免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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