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报废车上路 小心驾驶证被吊销 去年有64人被吊销驾照

玉林日报 2021-02-02 08:10 大字

玉林交警在执法中查获的报废车辆。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庞宇勋 陈金茂)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不少车主依然驾驶报废车辆,并通过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等形式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020年,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吊销因驾驶逾期未年审、报废车辆的驾驶员达64名。

2020年11月11日10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秩序中队在国道324线1443公里处执勤,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张某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依法查处。在对摩托车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这辆二轮摩托车已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审验,其驾驶的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7月。

2020年12月11日20时25分许,驾驶人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着清宁路往宁屋角方向行驶。刘某因当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正在宁屋角夜查的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其同时存在涉嫌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并强制报废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玉林交警提示:拥有摩托车的市民,要认真查看自己的车辆是否有年检。如果连续1至2个检验周期没有参加年检的,请及时进行年检;如果3个检验周期及3个以上检验周期没有年检的,车辆已属于报废车辆,不能再上路行驶。同时逾期未报废的车辆不要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要主动到交警车管部门登记处理,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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