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飞车”超速52% 驾驶证也“飞”了 驾驶员被处罚款200元、记12分,必须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再拥有驾驶证

玉林晚报 2021-01-22 07: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梁玉玲)道路限速100km/h,但驾驶员李某却把他的锐志开到了152km/h。近日,交警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他必须通过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拥有驾驶证。

19日11时7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执勤民警测速发现,一辆白色桂K锐志小轿车在G80广昆高速公路限速100km/h路段行驶中的速度为152km/h,超速52%,达到严重超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于是立即通知玉林收费站执勤民警将该车拦截。

11时14分,锐志小轿车在驶出玉林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员李某驾驶桂K锐志小轿车在G80广昆高速公路玉林北互通—玉林高速3公里处实施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60%以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严重超速行驶的违法后果。李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恼不已,表示以后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再超速行车。随后,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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