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预售许可就卖房 购房者诉开发商退定金 法官调解结案,开发商返还购房定金

玉林日报 2021-01-08 07: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李雨玻)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就提前向社会公开售卖期房, 福绵区某房地产开发商陆续被多名购房者诉至福绵区人民法院。近日,福绵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调解,化解了该2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年,福绵区某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位于福绵镇的一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开始投入资金建造商品房。建造过程中,为加速资金回笼,该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向社会公开开盘售卖期房,并向购房者收取预售定金。

2020年,多名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便纷纷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并取消购房,均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在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未果后,他们向福绵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陆续立案受理了总标的额为83万元的28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交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叶法官负责审理。为厘清双方矛盾症结,叶法官实地到房地产开商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原来,开发商在2020年4月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在2019年开始提前向社会公开销售,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存在违规向购房者收取定金的违法行为。

本着一次性化解原被告纠纷,减少诉累的原则,叶法官优先选用庭下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叶法官向被告方强调办企业必须守法,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售房收取定金,也不该对此公开宣传销售;同时向购房者讲解,遇到问题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使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原、被告同意和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预售合同,被告方将定金返还给原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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