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恶意阻拦 出警消防车 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玉林晚报 2020-12-29 07:26 大字

韦某某在处罚书上签字

本报讯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庞宇勋 陈金茂) 明知后方有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辆,驾驶员韦某某却不主动避让,甚至还恶意左右变道阻挡消防车。28日,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依法对有故意阻挡出警车辆、妨碍安全驾驶两项违法行为的韦某某进行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12月27日,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举报称,当天17时20分许,玉林市玉博大道天雄检测站旁一辆汽车起火。接到火警后,新民专职消防救援站的消防车立即赶赴事发点救火。但在人民西路机电市场路段被一辆桂K3P098白色丰田轿车恶意阻挡,消防员多次拉响消防鸣笛后摆脱丰田轿车的阻挡,借左道加速超车赶到火场成功灭火。

接报后,交警立刻组织警力开展调查。12月28日,民警依法传唤了违法司机韦某某。

经查,12月27日17时30分许,韦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桂K3P098的白色丰田小轿车,行驶至人民西路机电市场路段,明知后方有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辆,却不主动避让,且有故意阻挡出警车辆的情节。消防部门摄录的现场视频和当事人询问记录显示,出警消防车辆多次鸣笛警示并喊话提示,韦某某明知需主动避让,却长时间占据车道不予避让。其间,韦某某驾车还恶意左右变道不让消防车,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交警依据相关规定,对韦某某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提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为生命救援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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