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被撞坏 赔偿起纷争 原被告因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拉锯”,法官耐心劝导终促和解

玉林晚报 2020-12-23 06:44 大字

“法官,我们坚决不与对方调解。他撞坏了我们家的房屋还好意思叨叨,我不能接受对方现在提出的这个赔偿数字。”

“我们这边也不同意调解。在交警大队调解时我们就同意支付适当的赔偿了,他就是不同意,还狮子大开口,这个官司要打到底!”

近期,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黄霁春法官接到一起棘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该案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但是双方却打起了持久战,互不相让。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黄法官经过多番耐心劝导,终于让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了纠纷。

开车撞坏他人老屋,两兄弟被诉至法院

2020年4月30日,朱峰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该车属于自家兄弟朱纯所有),在玉林城区一路段不慎撞到了叶青的房屋,造成叶青房屋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朱峰负事故全部责任。朱峰、朱纯兄弟俩承认驾车造成叶青的房屋受损的事实,但对叶青提出的赔偿金额有异议。朱氏兄弟认为,受损的房子是老房子,也没有住人,两三条裂缝而已,受损面积较小,不影响房子正常使用。原告要求赔偿修复房屋损坏部分人工费、材料费10000元过高,其表示愿意支付2000元左右赔偿费给原告。双方就赔偿数额僵持不下,叶青于是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朱峰、朱纯赔偿其修复房屋费用10000元、误工费1400元、律师费3000元。

法院立案后,在调解阶段,由于双方就具体赔偿的金额争执不下,多次调解未果。为确定受损部位修复的造价,最后原告申请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受损部位及修复造价需要2000元。该次鉴定产生鉴定费800元。从立案受理至鉴定结果出来,该案已经进行了两个多月。其间,法官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均因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而未果。

调解一波三折,法官耐心劝导终促和

“这是一场拉锯战,大家再耐心等等,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双方对赔偿金额也有了预估,我们再努力一把争取促成双方和解。”主办该案的黄法官鼓励参与调解的同事们,再一次拿起电话联系原告叶青。这一回,叶青对调解并没有那么抗拒。黄法官向叶青分析:“现在鉴定结果已出来,对于赔偿金额你心里也有底了,早点解决纠纷对双方都有好处。”最后,叶青同意接受调解,并提出了调解方案:被告当即给付其房屋损失费2000元、承担鉴定费800元,再由原告申请撤诉。

随后,黄法官把这个消息告知被告朱峰、朱纯。岂料,两兄弟只愿意赔偿2000元,不愿意承担800元鉴定费。他们认为,双方早就确认了受损的部位,并表示愿意承担2000元赔偿,原告申请鉴定是多此一举,该笔鉴定费应由叶青承担。黄法官再次劝解两兄弟,希望两人谅解原告,争取和平解决问题,并向他们释明如果调解成功,后续不用参加开庭、等判决,承担未知的诉讼风险。朱氏兄弟考虑两三天后,最终同意了调解,并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原告。原告收到款项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注: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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