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又扣分 修车师傅亏大了 修车不向车主索要行驶证等证件,无证上路被交警处罚

玉林晚报 2020-12-17 07: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林增崇)12月15日上午,玉林市某汽车维修厂的修车师傅谢某接了一个修车单,去现场把故障车开回修理厂,途中,因没有向车主索要相关证件且自己也没随身携带驾驶证而被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暂扣车辆的处罚。

当天上午,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在城站路苗园路口处开展冬季交通秩序“百日行动”整治。10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人谢某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第三者强制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9条、第90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2条的规定,交警依法对谢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3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3分和暂扣车辆的处罚。

谢某称,自己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工人,事发前他在苗园路江南路口附近的小区接到了这辆待修的小车,车主称该车有些毛病需要进厂检修。由于是熟人,谢某没有向对方索要行驶证、保险标志,就把车往厂里开,没想到路上会遇到交警检查。面对处罚,谢某表示这都是自己侥幸心理惹的,心服口服地接受了交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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