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驾驶证就敢驾车给表哥送货 结果:两人都被罚款

玉林日报 2020-12-14 07:14 大字

民警以案说法,讲解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危害性。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12月10日上午,玉州区名山街道的吴某主动帮助表哥驾车送货,不料途中遇到交警检查,吴某被查出属于无证驾驶而受到交警部门处罚,其表哥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也同样受到了处罚。

当天10时30分,玉林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在金港路二环南路口处对一辆五菱荣光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吴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没随车携带行驶证、穿拖鞋。于是便把车辆暂扣下来,要求车主蒋某到现场接受调查。

吴某说,车是其表哥蒋某的,上午10时,他看见蒋某将满载家具的小货车停在工厂后暂时没空送货,就主动要求帮忙,临走时冲蒋某喊了几声,也不管蒋某有没有听到、同不同意,就擅自开动车辆。吴某表示,自己没有到正规培训机构学习过驾驶技术,但在平时跟车时,看过别人怎么操作的,也偷偷练习过几次,至于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以及万一引发事故的后果,吴某说自己没有多想。

民警对吴某、车主蒋某都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以案说法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和把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99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99条之规定,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以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鉴于吴某、蒋某能主动承认错误,尚未酿成严重后果,民警依法对吴某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对蒋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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