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禁令也需柔情执法
云南威信县“禁止遛狗令”铁血之余同样需要柔情,包括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在内的城市治理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需要“绣花”一般的精细,任何“一禁了之”“用暴力说话”的行为都无益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温情传递。
近日,云南威信县《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引发热议。通告中规定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15日,威信县回应称,该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11月16日央广网)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在犬类伤人事件屡有发生的社会背景之下,“禁狗令”仿佛已是国内不少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标配”,但在本次昭通威信“禁狗令”的面前,此前被誉为“史上最严”的各地养犬规定恐怕都将黯然失色。“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的规定令部分网友,尤其是动物保护人士直呼“冷酷血腥”。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公权力的行使需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但昭通威信相关部门有关“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具体而言,不论是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还是《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地方规定,均只是要求“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危及他人安全”,难觅“城区禁止遛狗”的规定,“违反三次捕杀”更是无从谈起。
其次,于情理而言,昭通威信这份充满“杀气”的“禁狗令”看似铁血,能够在短时间内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但未免太过简单粗暴,且可行性存疑。从“玉林狗肉节风波”到“深圳全面禁食猫狗”,近年来,猫狗等宠物的命运及归宿已成为国内激烈争论的一方舆论场,由此所产生的冲突同样从未停歇。
平心而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确是摆在城市治理者面前的一个顽疾,一次次恶劣的犬类伤人甚至是致死事件也要求有关部门重拳出击,铁腕施策,必要之时的杀一儆百之举也并非不可接受。
但铁血之余同样需要柔情,包括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在内的城市治理是一项长期细致的工作,需要“绣花”一般的精细,任何“一禁了之”“用暴力说话”的行为都无益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温情传递,由此而言,如何兼顾自身治理难度与市民权利感受,以更为科学人性的方式治理城市,是摆在城市治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评论员刘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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