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该不该退? 租客与二手房东闹上法庭 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破局促和

玉林晚报 2020-10-15 07:33 大字

为了要回租房押金,租客起诉房东,房东则认为租客违约有错,反诉租客,要求支付违约金等。近日,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并顺利调解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引导、释法说理,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要不回租房押金

租客起诉二手房东

因租房押金纠纷,近期租客梁某与房东关某闹得不可开交。今年8月19日,梁某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关某退还租房押金4000元。梁某称,2020年3月20日,其与二手房东关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关某将江滨路某商铺转租给他,租期一年,租金每月2000元,押金4000元,每月应提前5天预交下个月租金,如逾期5天未交,关某有权收回商铺或另行出租;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梁某称,合同签订后,其如约支付租房押金4000元、月租金2000元,此后每月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今年7月8日,房东关某却告知让其解除合同并搬离,且明确押金不予退还。

房东认为租客违约在先

反诉租客

“每个月都要我催交房租、水电,他没有告诉我就搬走了,我被他害苦了。”接到法院传票后,关某情绪十分激动,感到很委屈,并称其之所以不退押金是租客梁某违约有错在先。

9月2日,关某向玉州区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某称,房屋租赁期间梁某未经同意擅自搬离,构成违约,押金损失责任应由其自负。此外,梁某对此还应承担支付所欠租金4000元、违约金5400元、水电费900元等金钱义务。

“背对背”调解

法官破局促和

押金该不该退?到底哪一方有理?主办法官高斯宜详细了解基本案情之后,多次通过电话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矛盾纠纷,但因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庭前调解均未果。

直至案件开庭审理时,双方仍然分歧较大。庭审中,梁某称其无违约行为,搬离该商铺是一手房东的要求,作为二手房东的关某自然应退回房屋押金;关某则称梁某未按合同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擅自搬离,已经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所欠租金、违约金等费用。

高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明确争议的焦点在于梁某搬离是否属于违约以及关某是否应退还押金给梁某。随着法官法庭审理步步推进并适时释法说理,在证据面前,当事人态度由强硬逐渐缓和了下来。

高法官趁热打铁,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先后给梁某、关某单独做调解工作,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梁某、关某互相理解、互相体谅。

最终,在高法官的引导下,双方理性解决纠纷,并达成协议: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某立即退还押金1000元给梁某,梁某立即支付水电费500元给关某。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俊均 蒋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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