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时房子一团糟 房东怒诉租客索赔 法官实地查明情况依法判赔 同时提醒租赁双方应在合同中列出详细清单
“租客在房内养狗,我家的沙发、电视机柜、窗帘、鞋架、置物架被狗咬烂了;退租时更糟糕,墙壁发黄发黑,房间脏、乱、臭,地板布满烟头,我花了一周时间打扫、喷了2瓶除臭剂,能不生气吗?”近日,房东李某诉租客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玉州区法院开庭,李某向法官黄双讲述了其租房遇到的烦恼。
然而,对于房东的说法,租客谭某并不认可。到底谁说的是事实呢?
房东起诉租客
追索租金和家具电器修理费等
今年5月29日,房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谭某偿还租金、物业费以及家具损坏、电器修理费等费用共计18000元。李某诉称,其与谭某于2019年1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半年,每月租金2100元、押金2100元;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保护房屋内设备完好,出现设备损坏应修复,否则出租人有权按照市场价格追究相应赔偿;如合同期未满,承租人违约退房,出租人不退押金。
李某称,自2020年1月起,被告谭某开始拖欠租金,截至起诉时,共拖欠租金、物业费等约定费用6500元;房屋设备、家具、电器等均有损坏且未修理,按约定应由被告按照市场价格赔偿。其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
实地走访还真相
法院依法判赔
8月12日下午,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黄双及法官助理、双方当事人前往涉案房屋,就房屋设备损坏情况等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随后,法院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开展案件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租期为6个月,但被告未到期满就单方终止租赁关系,构成违约,被告应当支付尚欠租金,另外其已支付的押金原告可不予退还。故被告应支付尚欠租金合计5250元给原告。
关于房屋设备、家具损坏情况的问题。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涉案房屋察看,结合原告提供的照片、双方陈述分析,可以明确被告养狗导致电视柜、沙发等家具损坏,并且人为损坏房门等,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应经济损失。根据家具、门锁等损坏严重程度、维修翻新、更换情况分析,法院酌情支持被告赔偿电视柜、沙发等物品的维修翻新费用以及其他物品的更换维修费用合计4430元。而房内洗衣机、花洒架等物品,属自然损坏,均不应由被告承担修复、更换费用。被告辩称沙发已经维修好,但实际仅维修了三处,沙发底部损坏没有维修,并且维修效果较差,故被告仍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根据原告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小区业委会证明,可以证明被告尚欠物业费等杂费165.4元。超出部分,无证据佐证,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谭某向原告李某支付租金5250元及滞纳金,支付维修、更换费用4430元,支付物业费、垃圾费、维修基金、电梯维护、公摊电费、自用水费合计165.4元。
法官提醒:租赁合同中应有详细清单,并明确责任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设备损坏应修复,否则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提醒,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租赁合同中最好详细列出房屋设备、家具等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对物品外观外表拍照留底,并对物品损坏责任作明确划分,以防止日后有理说不清而产生纠纷。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俊均 吕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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