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科目一 男子逞强驾车酿车祸 因交通肇事获刑一年一个月

玉林晚报 2020-10-13 07:06 大字

刚刚考过科目一,福绵区福绵镇的梁某面对朋友的“接人”请求,逞强开车“练手”,岂料酿下车祸,造成同车的朋友受伤,而自己也因交通肇事获刑一年一个月,追悔莫及。

2019年10月20日凌晨3时左右,梁某在家附近玩耍,其间接到朋友陈某的微信语音,说其在该镇十丈村吃宵夜,因喝了酒,请梁某驾车去接她。

梁某当时尚在驾校学车且未取得驾照,但出于对朋友的义气,马上驾驶其名下的轿车,前去接上陈某,随后往福绵圩方向行驶。途经福绵镇某饲料厂附近一处弯道时,梁某因未注意观察路况,且车速较快,加上车技不熟,精神紧张,导致操作失控,车辆碰撞到行车方向右边的路灯杆后四轮朝天翻倒在路边水沟。坐在后排的陈某当场失去意识,经医院抢救,陈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因本次事故导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以及身体多处骨折,构成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朋友主动请求接送,车祸又是单方事故,作为司机的梁某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近日,福绵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梁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因此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切勿擅自启动及驾驶机动车辆,一旦发生意外,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苏晓慧 莫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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