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十年非亲生 男子诉讨抚养费 法院:男子没有抚养义务,女方返还7万元

玉林日报 2020-10-12 07:04 大字

孩子一天天长大,其长相却与自己迥异。男子李某抚养儿子十年后,还是忍不住怀疑,于是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孩子果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悲愤之余,李某将妻子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这十年间付出的抚养费。近日,福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由杨某返还李某抚养费70800元。

发现10岁儿子非亲生,男子诉讨抚养费

十多年前,正值青春年华的杨某步入社会,正好在李某父亲开办的工厂里上班。偶然的一次机会,李某代替父亲到工厂去察看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杨某一见钟情。此后,李某便经常找机会到工厂去,以工作和朋友的名义与杨某进行交谈。一来二往,慢慢地,杨某也对这个经常来照顾自己的男人产生了情愫。一见钟情,再见倾心,两人也都默认了彼此之间的关系。不久后,李某就请媒人上杨某家中,正式向她求婚。

而当时,杨某并非单身,她有男朋友并且有过亲密关系。对于这些,杨某在婚前都如实告知了李某。但李某爱慕杨某的美貌,表示不介意。杨某也认可李某本人,且认为他的家庭殷实,于是两人很快就结了婚。

婚后不久,杨某生下儿子小李。随着孩子的成长,李某开始怀疑儿子非其亲生,并多次向杨某提出质疑,但杨某均予以否认。

在孩子10岁的时候,李某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与儿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不是小李的生物学父亲。此时,杨某也因夫妻两人三观不合,向福绵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李某在答辩同意离婚的同时,要求杨某返还抚养孩子十年所产生的抚养费。

法院支持男子诉求,判女方返还7万余元

福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杨某在共同生活中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准予离婚。

鉴于小李非李某的亲生儿子,亦非养子、继子,故李某对小李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杨某应当返还抚养费给李某。但李某对小李自出生即质疑非其亲生,却怠于确认,导致经济损失的扩大,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法院最终根据受诉法院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最终判决杨某返还抚养费70800元给李某。

对此案,主办法官说,结婚,本是男女两人真诚相爱,对爱情和生活能够负起责任,而选择生活在一起的归属。它应当是单纯的爱情结合,不应该夹杂着其他想法或者物质利益。然而在这物欲横流的世界,某些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随之换来了不一样的婚姻苦果。法官奉劝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人们,要培养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对待爱情和生命,才能拥有幸福的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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