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租“玩失踪” 房东诉至法院维权 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玉林晚报 2020-09-28 06:31 大字

家住玉林城区的梁某近期有点心烦:租客李某屡次拖欠房租,最近连人也找不到了。为此,梁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其偿还所欠的租金。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李某未出庭的情况下,梁某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租客不交租金

留下6张白条“失踪”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梁某将其名下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出租给李某居住,可是该租客李某在房屋租赁期间仅支付了部分房租,尚欠租金3185元。梁某在此期间多次催促李某交清剩余租金,但李某却玩起了忽悠,要么以“没钱”“还没发工资”等理由推托,要么被逼急了就给梁某出具《欠条》承诺还款。然而,李某始终没有交清房租。

最近,李某“失踪”了,人去楼空,梁某手里只有6张李某写着“欠房租多少钱”的《欠条》。

梁某多次致电李某,但李某并未接电话,有意躲避。无奈之下,梁某将李某诉至玉州区法院。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法院立案受理后,因作为受送达人的被告李某下落不明,在用尽其他方式也无法将开庭传票送达后,最终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

法院认为,梁某与李某达成房屋租赁的口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属有效协议。李某未按时交纳房租,构成违约。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租金3185元给梁某。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屡见不鲜。结合审判实践,租赁房屋应该注意几点问题。

1.签订《租房合同》很重要。该案中梁某与李某未签订书面合同,要不是李某出具给梁某收执的6张《欠条》中均载明:“今欠梁某房租×天×元”字样,梁某可能出现其诉讼请求无证据证明而被法院驳回的诉讼风险。此外,合同还应就租房目的、房屋坐落位置、租金、违约条款等作出明确的约定,以便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建议约定送达地址。该案案情较为简单,但审理期限较长,主要原因是因为李某下落不明,最后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较长,“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因此,建议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添加送达地址条款,尽量约定送达地址,以便高效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俊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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