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洗厂拖欠煤款 法官促和当场履行 当事人互谅互解,一方同意减少三成货款,一方立即支付到位

玉林晚报 2020-08-21 06:24 大字

在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握手言和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莫洲萍)“梁法官,谢谢你跟钟某说了我们的难处,对欠款作了大让步,我再困难今天也把钱凑齐了。”8月18日,福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梁贤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愿,白某当场给付了拖欠的欠款,一次性解决了纠纷。

拖欠货款

卖方诉至法院维权

家住福绵区福绵镇的钟某经营煤炭生意,白某和唐某合伙开办了一家水洗厂。由于布料水洗业务的开展,厂房内的蒸汽锅炉设备运转需要用煤,钟某和白某、唐某便形成了生意合作伙伴关系。

2016年4月,钟某拉了一车煤到水洗厂,煤重28.16吨,总价17459元。2016至2017年白某和唐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拖欠6459元,钟某多次追讨未果,于2020年7月13日到福绵区法院提起诉讼。

梁法官收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通过了解案情,得知白某、唐某原是朋友关系,基于对水洗行业的熟悉和双方的信任合伙开办了水洗厂。原本以为新店开张,生意会红火。可在期间因环保需要,厂房需要搬迁和升级改造,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空间也缩水了。生意遇到了困难,白某、唐某拖欠钟某的6000多元煤款一直未支付。

互谅互解

4年纠纷获调和

庭审开始前,钟某、白某来到了法院,梁法官找准时机做思想工作。白某道出不付款的原因。原来,已付货款大部分是白某给的,他认为这6000多元尾款应由唐某支付,与他无关。梁法官及时普法并告知白某普通合伙关系的权利义务,以及对外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于合伙人唐某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如果进入执行阶段,还是会强制执行白某的财产。

梁法官将情况告知钟某,让其体谅白某的难处,对欠款予以适当让步。最终,钟某答应如果当即还款4500元,其余欠款及资金占用费就一笔勾销。白某马上联系亲友筹款,十几分钟后,通过微信转账4500元给钟某。随即,钟某主动提出撤诉申请。拖了4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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