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群殴致残 赔偿金没着落 法官促成施暴者现场赔付完毕
▲在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履行赔付义务。
本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跨度11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09年,玉林市某技工学校的学生黄某锋纠集该校学生庞某强、黄某俊、钟某东、庞志某、庞某欣、冯某祝、刘某武、庞某、朱某福、黎某威、黄某位、刘某永共13人,将同校学生江某明殴打成重伤。后上述加害人自愿赔偿江某明经济损失23500元。
2013年开始,江某明经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经常出现癫痫等症状。经鉴定,江某明构成一项六级伤残、一项十级伤残。2016年4月22日,江某明向法院起诉黄某锋等13人要求赔偿损失。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黄某锋等13人连带赔偿江某明赔偿金共计191867.4元。判决生效后,黄某锋等13人迟迟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江某明遂于今年7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陈波一边逐一和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规劝其履行法律义务,一边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网上冻结。经过陈波法官的反复做工作,13名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
近日,在陈波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黄某锋等13人主动将19万多元的现金交至申请执行人的手中。至此,这起跨度11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终于成功执行完毕。
(吴业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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