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葛竟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吊销处罚决定的公告

榆林日报 2020-08-14 06:35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驾驶人葛竟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吊销驾驶人康宏亮、温建梅、韩现令、魏玉章的机动车驾驶证(详细信息后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因邮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退回,现通过《榆林日报》予以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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