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撤离 带走业主押金 33户业主起诉维权,法院调解双方和解

玉林晚报 2020-08-04 07:16 大字

“业主们,被告物业公司同意9月前退回装修押金2150元给各业主。对这个调解方案同意的请接龙!”7月18日,由玉州区法院与玉城某小区业主组建的微信群内传来了盼望已久的好消息。经过法院的调解,33起因装修押金引发的合同纠纷终于有了解决方案,业主纷纷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

“管家”不退押金,33户业主诉至法院维权

自2016年起,某物业公司为玉州区某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钟某等33户业主收房并装修入住。某物业公司先后分别向每户业主收取了装修押金2000元、出入证押金150元,两项押金共2150元。2019年5月31日,该物业公司撤出该小区,不再为小区业主提供管理业务。钟某等业主多次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押金2150元,但该公司均置之不理。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业主们于近期向玉州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今年7月6日,玉州区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33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由速裁法官黄霁春承办该批系列案。黄霁春法官通过阅卷、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到,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积怨已久”。作为原告一方的业主们指责该物业公司服务期间收费高但服务质量差,撤场后却不退回押金;而作为被告的物业公司一方则称部分业主欠交物业费,致使公司运营困难,未及时退还装修押金等款项实是无奈之举。

充当“传话筒”,双方达成和解

面对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黄霁春法官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邀请了法院内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来家平女士一同主持调解该案件。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较多、部分业主在外地无法及时返回,同时为了减轻当事人的反复往返法院的诉累,调解员来家平决定通过微信、电话沟通为主的方式,对原、被告各方当事人进行先期调解。

调解员与被告物业公司沟通,耐心释法、梳理剖析该案利弊得失,引导公司自主考量,权衡利弊。在多次劝导下,物业公司提出调解方案: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给予缓冲期限,定于今年3到5个月内退回业主押金2150元;部分业主欠交物业费等费用,应予扣除,再将扣除后的押金余款退回给业主。

“各位业主,物业公司给出了调解意见……”得到公司的明确调解意愿,调解员喜出望外,及时在微信群里征询业主们对调解方案的意见,并耐心回复部分业主提出的相关疑问。

法官、调解员充当“传话筒”,耐心及时传达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释法答疑、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适当给予被告物业公司缓冲期限,物业公司定于2020年9月前每户退回押金2150元;部分业主欠交物业费等费用,在装修押金中予以扣除,余款退回给业主。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俊均 关意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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