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上半年接收消费者投诉2038件 一般食品类投诉居榜首
本报讯(记者 陈立萍 实习生 陈琳琳)记者从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机构共接收消费者投诉20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53万元。其中,一般食品类投诉居投诉量首位。
今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机构共接收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0313件,同比增加4670件,增幅为82.8%。其中,咨询6891件,占总量的66.8%,同比增加2243件,增幅为48.3%;投诉2038件,占总量的19.8%,同比增加1252件,增幅为159.3%,涉及争议金额542.7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9.53万元;举报1384件,占总量的13.4%,同比增加1175件,增幅为562.2%。
上半年接收到的2038件消费者投诉中,涉及商品类投诉1501件,占投诉总量的73.7%,同比增加833件,增幅为124.7%;涉及服务类投诉537件,占投诉总量的26.3%,同比增加419件,增幅为355.1%。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合同、售后服务、价格、食品安全和广告方面。
投诉量排前三名的是一般食品、房屋、交通工具,分别为407件、272件、96件。一般食品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食品超过保质期;购买到发霉变质食品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肚子痛;实物与广告不符;不发货;食品包装的标签标识问题等。房屋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管道燃气初装费、代办费退费纠纷;购房定金退还纠纷;开发商逾期交房;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价外不明团购费(会员费)等。交通工具投诉主要是涉及汽车,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购车定金退还纠纷;诱导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商家逾期交车;售后服务跟不上等。
举报方面,从举报涉及问题分类看,广告违法行为占比最高,为25.7%,其次为价格违法行为占比21.2%、食品违法行为占比10.3%。广告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网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病功效;广告宣传语中涉及违法违规用语;广告宣传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文献、引用语未标明出处等。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证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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