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养老金 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其中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元

玉林晚报 2020-07-21 07: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覃琴 通讯员 丘湘晖)记者从玉林市社保中心获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9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0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6元。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但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9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调整:截至2019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019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玉林市无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743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743元计发。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调整标准;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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