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快准严” 已批捕374人,公诉590人

榆林日报 2020-07-16 12:52 大字

本报记者 赵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快捕快诉,准确认定,严厉打击,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清结争“快”

依法快捕快诉

榆林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全面加强人员保障,积极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清结涉黑涉恶案件。截至2020年6月底,榆林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16件374人,受理审查起诉116件888人,提起公诉79件590人,2020年5月底前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

市县两级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涉黑案件均成立专案组,负责对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推动案件依法、高效办理。截至6月底,榆林市检察机关受理的13件涉黑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在引导侦查取证方面,榆林市积极对侦查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将案件问题消除在侦查阶段,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效。结合实际,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了《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试行)》,进一步规范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对侦查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榆林市检察机关做到在第一时间适时介入侦查以及适时介入侦查全覆盖。不断加大快捕快诉力度,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办理存在困难的,通过统筹调配力量,集中攻坚,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避免涉黑涉恶案件在检察环节“排队上车”。

定性求“准”

坚持打准打实

市县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认定、打准打实,真正做到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案件质效。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两级院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门分管检察长亲自办理、亲自出庭,通过直接办案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从而更好地指导办案、规范办案。

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办案指导组,加强对下办案指导,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起到了对下指导、确保案件质量的作用。建立了榆林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人才库,对重大案件、新型案件以及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适时组织专业人才进行指导把关。

通过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对所有涉黑涉恶犯罪实现精准打击。两级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强化请示汇报、协作配合,涉黑和重要涉恶案件及时向省检察院汇报,由省检察院把关定性,其他涉恶案件由市检察院审查定性。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会商,力争形成共识。就有关涉黑案件主动商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异地起诉、异地审判的指定管辖。根据办案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业务培训计划,采取庭审观摩、实战演练、案件研讨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一线办案人员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综合素能。

打击从“严”

保持高压态势

两级院始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从重惩处。市检察院办理的郭锐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一案,于2019年11月18日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紧扣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辩论,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效果显著。2019年12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郭锐卓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死刑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其他涉黑涉恶案件也都依法从严打击。共有9件受理时非涉黑涉恶案件经过认真审查以及座谈会商等最终以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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