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提一次

玉林晚报 2020-07-15 07: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立华)公积金又有新用途了!近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玉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实施细则》明确了提取额度和时限。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在加装电梯付款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办理提取一次。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分别是:1.建设单位(委托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竣工验收告知手续;2.持相关提取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现场办理,或登录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自助办理。

所需材料(必要件)包括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和付款票据原件。《实施细则》简化了职工办理提取所需材料,职工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原件(证明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和付款票据原件(用于核定可提取额度)即可办理提取。

据悉,目前玉林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已实现全市通办,职工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区管理部)任意网点现场办理或登录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线上自助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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