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 一涉恶犯罪集团29人受审
庭审现场
6月21日,玉州区法院对以高光勋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9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旁听人员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团伙作案,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生产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高光勋、高继贺、高积安、黄诚勇和高胜(另案处理)在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为承揽到外地人在当地建设仓库的土方工程,采取阻拦运泥车及钩机施工等手段威胁他人上交保护费;以进出需要经过其村庄的道路为由,向多户外地人住户索要钱财;所得金额共计491430元。
2012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时任新团社区10队队长的高光勋,以杨某某等7户人家购买的宅基地原系10队村民出入的道路为由,采用持械恐吓工人施工、打砸钩机等方式,多次组织高继贺等人阻挠他人建房,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活、生产。
2016年至2019年期间,高继贺伙同案外人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他人的土地上摆放集装箱出租获利;被告人文亮坚在没有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他人的土地上搭建铁棚出租获利。
29人受审,庭审预计持续10天
公诉机关综上指控,2011年至2019年3月期间,在城西街道新团社区,逐渐形成以高光勋为首要分子,以高继贺、高积安、文亮坚、高志雄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为据点,时分时合,多次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高光勋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多次拦截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应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大小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件涉及被告人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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