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起不系安全带行为近期被查处 你的安全,值得一“带”
▲驾驶员未系安全带被抓拍。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庞宇勋)上车后第一件事,你会做什么?大部分人都知道是系好安全带,却有人偏偏不顾个人安全,将安全带丢弃在一边就上路。近期,玉林全面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一带”就是要求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已在辖区内查处超过2040起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今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广西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从4月初开始,大队民警就在辖区范围内,加强对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曝光。
玉林城区广场东路金玉路口,一辆白色轿车驶过,驾驶员未系安全带被电子监控抓拍。“大队持续利用辖区路段的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对不系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与乘坐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说道,目前抓拍点主要在二环名山路口、二环桂平名山路口、二环高速路口、广场东路金玉路口、师院东区右转往兴业方向、二环水厂卡口等路口,其他路段将不断加强抓拍。截至目前,该大队录入超过2040起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另外还定期在媒体、公众号对驾驶员未系安全带行为进行曝光,争取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处罚、曝光,帮助广大车主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驾驶员未系安全带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100元。“在玉林城区,如果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一旦被抓拍到,将会被罚款50元。”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冯副大队长告诉记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处罚、曝光后,目前不系安全带的状况有所好转。
玉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安全带是生命带,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上车第一件事要自觉系上安全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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