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离婚 抚养权归属成难题 玉州区法院从有利孩子成长角度出发,帮助当事人作出决定

玉林晚报 2020-05-26 07:3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燕) 近日,玉州区的一对夫妻梁某光、陈某莉带着孩子等人来到玉州区家事案件审判中心,要求离婚。两人的最大争议在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多渠道调解下,法院为双方梳理了对孩子有利的成长方案,最终帮助当事人双方作出了抚养权归属的决定。

夫妻同意离婚

僵持在抚养权问题上

当天,在立案窗口,两人在负责审查立案的法官助理指导下,很快办好了立案手续。趁双方当事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及孩子都在场,为了解更多双方的矛盾且尽快帮助他们解决纠纷,该院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该案的被告陈某莉患有智力残疾,孩子已年满8周岁,原告梁某光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且要求抚养孩子。被告陈某莉也同意离婚,但其要求抚养孩子。双方各执己见,各不相让。

法官多渠道调解

帮助作出抚养权归属决定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离婚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就考虑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对双方进行调解。为清楚地了解孩子与父母的相处情况,作出更有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归属处理方案,陈燕法官决定利用法院的“关爱亭”功能特点,先让孩子与父亲到“关爱亭”互动半个小时,然后再让孩子与母亲及外婆相处半个小时。在这期间,法官则在另外的多功能室通过视频观察“关爱亭”里的实时情况。

经观察,法官发现,孩子与母亲及外婆相处更为融洽。之后通过进一步调查,陈燕法官得知,孩子自出生以来一直在外婆家生活、上学。了解这些情况后,法官认真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你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说明你也爱孩子,真心想对他好。但经相处发现,孩子和母亲在一起生活得更开心。所以,孩子随母亲生活,对他今后健康快乐成长更有利。”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被告,被告自愿承担抚养费,而原告有随时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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