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小区业委会管理,丽江家园一业主起诉业委会,成玉林市第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小区“自治” 能走多远?

玉林晚报 2020-05-21 07:07 大字

▲在丽江家园,业主私自铲除绿化带“圈地”停车。

由于对小区前期物业不满,玉林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部分小区选择了业委会“自治”。

“自治”后,有的小区出现管理混乱,甚至有业主状告业委会;有的小区却实现了安居乐业,物业费收取率达92%以上,并因此实现赢利,进而对小区进行升级改造。那么,小区“自治”到底可不可行、有何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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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业主对业委会管理不满

怨言颇多

19日上午8时40分,记者在玉林城区丽江家园小区看到,业委会办公室还没开门,一名老人正在小区里打扫卫生,两名保安坐在小区正门的长凳上闲聊。

该小区的3栋、7栋中间原本是一条绿化带,但眼下大部分绿植已被铲掉,有的还铺上了石碴、水泥,甚至放置锥筒“圈地”停车。记者看到,被铲掉的绿化带上正停着6辆小汽车、1辆摩托车,而一旁的绿树上则悬挂着业委会“恢复绿化带,禁止停车”的警示牌。

“这条绿化带是有车的业主去年私自铲掉的,只为了占地停车。”受访的几名业主对这种行为都持反对意见,并认为是业委会管理不善,才导致小区乱象丛生。“我们单元楼的楼道曾几个月没人清扫,满地垃圾。从去年8月开始,我们每星期轮值一户清扫楼道。”业主钟女士指着挂在楼道上的值日表说,“小区以前是物业公司管理,还过得去。业委会‘自治’后,花草树木没人修剪,因欠费导致垃圾一两个星期没人清运,现在我们单元楼的公共照明还是业主自己出钱装的电线、电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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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起诉业委会

业委会称“难做”

因为不满小区业委会的管理,丽江家园小区一业主向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业委会撤销其制定、执定的《玉林市振业丽江家园小区管理的实施细则》。今年3月26日,该院判决撤销该细则。这是玉林市第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丽江家园为何实行小区“自治”?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此案件相关人员、该小区业主李明(化名)给记者发来了一份业委会的上诉状。李明说,“原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涨物业费,并通过断水断电等手段催缴物业费,小区管理工作做得不好,因此与业主矛盾突出。业委会应广大业主要求,解聘该物业。但该物业公司既不退出小区,也不交出小区资料,业委会无法招聘新的物业公司,于是接管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并制定了管理细则,向业主收取0.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

杨女士是业委会聘请的物业主管,也是该小区的业主。她说,“业主置疑我们的管理资质,主要是因为我们没召开业主大会就制订了管理细则、收费标准。目前收到的物业费只有60%,因为费用收不上来,很难支撑更高的用工开支,所以只请了8名保安、3名保洁。”

李明说:“业委会一方面与开发商、前物业有利益冲突,管理中遇到很多难题,另一方面又没有足够资金投入来维持小区运转,只能收到多少钱、做多少事,导致现在小区的管理、收费基本是半瘫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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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自治”

也有成功例子

“目前城区部分小区选择了‘自治’,其中有些小区做得很好,比如西雅图小区。”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19日下午,记者在西雅图小区看到,小区出入口两侧的宣传栏上贴着6名业委会成员的具体信息和职责分工、小区管理条约、服务费收支情况介绍,小区主通道没有乱停乱放的车辆,环境较为整洁有序。业主、业委会还共同捐款、集资4万多元,将小区一处荒地改建成供居民休闲娱乐、运动的小广场,安装了乒乓球桌、运动器材、滑滑梯等设施。

“小区前期物业刚开始一两年做得不错,但后来问题越来越多,所以业主筹备了业委会,2016年12月业委会正式接管小区。”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黄振说,小区有492户、4000多人,当时针对小区未来如何管理召开了业主大会,300多户投票支持业委会“自治”。

目前,该小区的管理、物业服务工作主要由7名保安、2名保洁、6名业委会成员来完成。“自治”4年,该小区的管理如何?“小区环境、路灯、摄像头都进行了升级改造,4年来小区无一盗窃事件,对于业主反馈的问题,业委会都会当天处理、答复,92%以上的业主主动缴物业费。疫情期间,我们小区按照要求做好各项防疫工作,获社区多次表扬。”黄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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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有效“自治”

仍需探索前行

采访中不少业主疑惑,业委会本身不具备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营资金、管理人员、相关设备、管理经验等管理服务小区的条件,小区“自治”是否合法?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玉林相关主管部门对小区的管理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执行的,对于小区“自治”,该条例没有相关条款作出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在目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后,业委会便可开始对小区进行管理、“自治”。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好各项职责,对于小区的管理、发展是有利的,但业委会取代物业,对小区进行直接管理、“自治”,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门专业的学问,如维持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检查电梯安全,以保证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保障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小区环境方面,提供清洁、绿化、治安保卫等服务;同时,还进行自来水水箱清洗、日常生活垃圾清运等。这些都需要综合管理经验,应该由一个综合型的物业管理专业团队来执行。

不过,该负责人与黄振都认为,小区“自治”能否做好,关键在于人。“业委会主任能大公无私、能扛事,就能管理好。”黄振说,以西雅图小区目前的发展来看,小区“自治”优于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而我们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园进行管理,目前只收0.4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不收取其他水电公摊、公共维修资金等费用,扣除各项管理、人员开支外仍有结余,这笔钱可用于小区的各项改造、升级,小区业主不用多交费用就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业委会对各项收支情况都进行公示,业主对自己交的钱用在哪里清清楚楚。”

对此,有学者指出,小区是市民的家园,也是城市社会管理的末梢,“自治”是一条出路,但想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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