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本报玉林讯 为切实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林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玉林市律师调查令推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决定自2020年4月3日起全市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根据《指引》规定,在民事起诉、审理和执行阶段,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并规范了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载明的内容、律师调查令的样式。
《指引》明确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且能证明案件基本事实。审判长、独任法官或者执行法官接到律师调查令申请后,应对申请资格、申请理由、申请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进行审查。
代理律师可以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应为被调查人保管并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但不包括证人证言、物证。调查收集的证据仅限于本案诉讼,不得泄露或另作他用,需经法定程序审查、质证后,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和采取执行措施的依据。《指引》同时规定了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完成调查后,代理律师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调查回执提交人民法院。
此外,针对持令律师滥用调查令等情形,《指引》还强调将依法追究相关律师的法律责任,保障律师调查令的强制力和拘束力。
(陈玉华 陈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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