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疫情 缓缴公积金 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补缴

玉林晚报 2020-04-13 06: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桂香)日前,记者从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办理补缴。

据悉,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倡导单位、职工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要到现场办理的,实现预约办理和错峰办理,减少职工等待时间和人员聚集。

该中心还采取阶段性调整企业及个人自愿缴存政策。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办理补缴,视同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来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逐月提取。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压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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