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出台 公共机构率先开展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玉林日报 2020-04-01 17:06 大字

一边标注“可回收物”,一边是“不可回收物”,就看你怎么投放了。

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本报讯(记者 陈明兰)“玉林市垃圾分类主要是在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实行,并即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队伍。”日前,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共机构要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玉林将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为了顺利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玉林将按照《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对应实行责任人制度。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类别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设施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按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分类垃圾收运系统、资源回收处理站。

根据《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

此外,《方案》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捐助站(点)捐赠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鼓励资质企业开展“互联网+预约上门回收服务”试点,解决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方案》要求,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探索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才能分类处理好。”工作人员表示,玉林市餐厨有机物综合利用项目早已提上日程。玉林未来将聚焦源头减量,建立产品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型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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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商铺、商用写字楼、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三、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区域。

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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