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福绵机场 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的通告
玉林福绵机场将于2020年3月31日至4月10日开展飞行校验工作,为维护玉林福绵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切实保障玉林福绵机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广西民用机场保护条例》《广西民用航空条例》等规定,现就玉林福绵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玉林福绵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五)禁止在机场附近及航空控制区内使用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及其他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非无线电设备对民航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必须停止使用;
(六)修建或修建过程中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七)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八)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或者产生电磁辐射、反射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九)使用镭射灯、强光手电筒等强光干扰源。
三、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四、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福绵机场空管塔台电话:0775-2125812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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