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 玉州区法院 试行离婚证明书制度

玉林晚报 2020-03-17 06:50 大字

离婚证明书长这样

本报讯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罗莉) 记者日前从玉州区法院获悉,该院开始试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此举可以极大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离婚证明书》简洁明了又温馨

“就几页纸,这婚就离了?有什么证明发放?”“是不是还要上民政局领离婚证,可不可在这领离婚证?”……在玉州区法院家事案件审判中心,法官办理了很多离婚案件,不少当事人在领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常常会问到这些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玉州区法院试行离婚证明书制度,即根据离婚当事人申请,出具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记者了解到,《离婚证明书》主要包括离婚案件当事人情况,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号、生效时间、持证人身份信息、持证须知等内容,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如果说结婚是因爱相聚,那么离婚则是为爱转身,一别两宽,看得开,放得下,才能各生安好,幸福才会在不远处迎接你。”这段法官的深情寄语,印刻在《离婚证明书》尾页。这样的一份《离婚证明书》简洁明了又温馨。

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

法官介绍,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涉及到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婚史、生育情况、财产情况等个人隐私,而这些是当事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信息。当事人在办理再婚、户口迁移、房屋买卖等事项需要证明本人的婚姻状况时,需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同时还需出具证明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的证明,这样既不方便又麻烦。《离婚证明书》可以有效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防止隐私外泄,体现了家事审判的专业化、人性化,彰显家事审判柔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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