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减免企业社保费助力稳岗复工 2月减免社保费7300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3月13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玉林市快速落实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政策要求,对玉林市符合要求的企业阶段性减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用,2月共减免企业社保费7300万余元,助力企业稳岗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对广西境内企业行实行“五免三减半”,并继续实行缓缴、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五免”是指免征广西境内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计5个月。“三减半”是指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这3个月内,区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此次减免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申请,统一由社保局根据国家对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类型的有关标准,比对现行参保数据库后进行减免。目前,玉林市全面贯彻落实减免政策,2020年2月,玉林市免征社保费6400万余元,惠及6340余家企业19万余名职工;减半征收社保费900余万元,惠及900余家参保单位3.2万余名职工,为企业稳岗复工复产减轻了负担,提供了助力。
此外,对因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符合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和财务报表,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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