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改委出台意见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榆林日报 2020-03-13 05:41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发改委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等窗口单位要积极履行信用修复工作职责,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给保障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符合国家和省信用修复规定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并做好企业处罚案件结案及信用修复工作,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此外,要充分利用中省市信用网站的在线修复、在线培训功能和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修复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市信用办的沟通协调,指导、帮助企业网上办理信用修复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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