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3个月结婚,婚后不到半年离婚 闪婚闪离 彩礼是否应返还 法官:并不是所有的礼金返还要求都能得到支持

玉林晚报 2020-03-10 07:04 大字

相识3个月结婚,婚后不到半年就离婚,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彩礼?日前,玉州区法院家事案件审判中心审理了这样一起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离婚纠纷案件。

闪婚难长久,女方诉离

这是一起女方提起诉讼的离婚案。

2018年9月,女方与男方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且争吵后又未能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双方分居,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女方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019年7月向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家事案件审判中心法官经调查了解得知,原、被告登记结婚时,被告支付了1万元的彩礼给原告。婚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不到半年,时间较短。特别是婚后双方发现对方的个人、家庭情况均与恋爱时所说不一致,两人对彼此均有一定意见,且原告在未与被告商量的情况下私自打掉胎儿,导致被告一直耿耿于怀。

了解案情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被告认为原告有过错,1万元礼金必须全额退还,否则不同意离婚。原告则只愿意退还5000元。

鉴于此情况,家事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分别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同时从人之常情出发对原告私自打掉胎儿的行为进行教育,最后,原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全额退还礼金给被告。

法官释法:

不是所有的礼金返还要求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规定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礼金返还要求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存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要求返还礼金才能获得支持。返还的数额是多少?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由法官根据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等情况来判决。

本案中,原、被告仅认识3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不到半年,且原告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法官给出建议后,原告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全额退还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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