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24日,榆林市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35户 榆林市力争3月底实现全面复工

榆林日报 2020-02-28 08:22 大字

本报记者闫景报道 日前,记者从榆林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培训会上获悉,榆林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有力有序促进企业应复尽复。截至2月24日,榆林市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35户,力争到3月底实现全面复工。

榆林市煤炭行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一半,是企业复工复产的重中之重。对此,榆林市为煤炭企业“量身定制”支持政策,助力提升产运销能力。其中,对复产煤矿足额供应煤炭计量票,鼓励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产能,对有复产意向但职工未到岗的煤矿,先行启动复产验收程序。积极协调神朔、浩吉铁路运力指标,今年力争增加6000万吨煤炭铁路外运量。

针对受下游企业开复工不足影响,化工产品积压较为严重的实际,榆林市组织指导化工企业建立“三库”,即在本地大型物流企业(如象道物流)建立产品库,在西安、郑州等物流节点建立产品中转库,在华东、华北、华南、华中等目标市场建立产品异地库,形成产品库—中转库—异地库层层衔接的物流配送模式,抢占市场。鼓励企业采取长协、网拍等销售方式,提高产品销量。

在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坚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条底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心不生产。对上岗人员不足60%的能源企业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对关键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对已连续生产一个月以上的企业,要求其必须安排员工合理轮休。

同时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和主体责任,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据了解,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榆林市明确了返工返岗员工范围,要求企业湖北籍人员,2020年1月1日以后有湖北生活史、旅行史、经停史、与当地人接触史的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工返岗。如因特殊原因需返榆的要移交属地政府进行集中留观隔离。上述人员之外的省内人员,经健康检查无异常后可直接返工返岗;上述人员以外的外省籍人员,在出具健康证明或解除留观隔离或非上述人员等相关材料,经健康检查无异常后可直接返工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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