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退烧药”今起需实名登记 药店须对购药人员测量体温,备注相关情况

玉林晚报 2020-02-10 06:25 大字

购买“退烧药”要实名登记

2月9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上报制度。

“退烧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玉林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必须实名登记上报。实名登记内容:购买药品名称、购药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现在住址、购药时测得体温、是否咳嗽、是否与武汉有接触史等。

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零售药店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同时在登记中备注好发热人员本人购药、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情况。零售药店应在详细询问和了解有关情况后,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以最快方式上报所在地的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同时上报药店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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