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1号)
当前,全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陕西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联防联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提前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建立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了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发布了防控倡议书。截至2020年1月26日20时,榆林市无疑似、确诊病例,但与榆林市接壤的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均有确诊病例,使榆林市的防控工作面临十分严重的挑战。为了进一步做好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根据中省部署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传染病防治“三要素”(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密监测管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交通要道设立疫情检查站和独立的“留观室”,对入境和过往车辆进行疫情检查,对体温异常人员就地留观,对可能携带病毒并传播疫情的人员及时进行管控,并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2.严格全面排查。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并向市防控办报送武汉来榆、返榆人员信息,12345便民热线将逐个致电统计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将组织力量在酒店、宾馆门口设立检查点,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管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重心下移到乡村(社区),排查工作必须到户、到人。对武汉来榆、返榆人员要进行居家观察14天,对其密切接触人员,要同时进行居家观察,时限为密切接触起14天,其间,严格隔断同外界人员接触。对有不适症状的人员实行有组织的接诊出诊,并及时进行报告。
3.取消聚集活动。在榆林市范围内全面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一律取消春节期间所有聚众文化娱乐活动,包括集市、庙会、灯会、社火、交流会等,暂时关闭所有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停止一切校外补习活动。婚丧嫁娶活动要提前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严格控制参与人数,禁止邀请辖区外的亲戚朋友出席活动。禁止亲朋好友在酒店和食堂聚餐、禁止跨县区走亲访友,最大限度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减少人群集聚传播风险。
4.加强市场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进行各类野生动物捕杀交易和活禽宰杀行为,严厉查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防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和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领域。
5.加强消毒作业。加强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对重点场所、交通工具进行消毒作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出租车、网约车每天消毒2次,县际客车每班次消毒1次,出租车、网约车要做到一客一通风。
6.做好公众防护。广大群众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自身防疫保护,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不组织参与集体聚会、聚餐和拜年等聚集活动,尽量减少前往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前往时,应注意佩戴口罩,注意眼、口、鼻及手部卫生。
7.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市政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滚动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正确认识疫情,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参与预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触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及时报告病情、主动接受隔离、全力配合治疗。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市上已设立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广大群众可拨打热线就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咨询、求助、监督举报。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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