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放烟花爆竹,已处置多起“不听话的”

榆林日报 2020-01-21 05:44 大字

本报记者 李志东

禁限放烟花爆竹,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在春节期间,2019年1月份,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划定了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制定了相关惩处标准,全面加强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然而,还是有部分市民“顶风作案”,并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承受了处罚。

2019年11月4日,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新明楼派出所民警在定慧寺社区附近工作时听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准备继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责令当事人尚某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对尚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今年1月6日13时50分,韩某鹏在榆阳区上郡中路某营养快餐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根据《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上郡路派出所决定给予韩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7日8时09分,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沙河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榆林高新区某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民警调查,该小区x号楼x单元x室常某结婚,其亲戚朱某在楼下燃放一串1000响的鞭炮。根据《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警方决定给予朱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办法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博物馆和文保单位,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涉易燃易爆物品相关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认为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十分明显,每年都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件发生。燃放产生的有害气体使空气环境恶化,损害市民身心健康,燃放后产生的碎屑垃圾也给环卫工人增添了沉重负担。因此,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维护公共安全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对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影响。从不购买一串鞭炮、不燃放一枚烟花做起,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减少雾霾,保卫蓝天,最大限度降低市民尤其是老人、儿童等敏感人群发生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主动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庆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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