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出台新规 商品房含“学区房”将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 黄冰)1月19日,记者从玉林市教育局获悉,玉林市教育局、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1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将商品房销售与学区、学校招生相关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广告发布中,不准发布含有“学区房”等字样以及为购房人办理入学就学等事项承诺的广告。
《通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布招生政策,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一律以教育部门制定发布的当年的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在销售商品房广告发布中,要依规宣传,正确宣传。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所售商品房对应学区或学校等事项。存在将商品房销售与学区、学校招生相关联行为的,要立即停止。
《通知》规定,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商品房销售与学区、学校招生关联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学区或学校事项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将相关情况抄送教育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房地产广告中宣传承诺为购房入住者办理升学事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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